退保时被告知保费无法足额返还?看陕西安康紫阳法院 “银发法官” 怎么处理
2026/10/21 16:52 来源:紫阳法院 阅读:3627
案情简介
向某于2025年6月在某保险公司紫阳支公司投保一份保险产品,合同约定每年缴纳保费50000元,缴费期3年,向某已缴纳首年保费50000元。2026年4月,向某提出退保申请,在办理退保手续时得知,如中途退保只能按照保单现金价值进行退费,会产生较大经济损失。向某对此结果难以接受,双方就退保退费事宜多次沟通,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向某诉至紫阳法院,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返还保费。
法院调解
立案庭受理案件后,法官并未直接将案件转入诉讼审理程序,而是对该案进行分析研判。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晰,只是针对保费返还金额有争议,调解更能实质性化解矛盾,将该案委派至紫阳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室,由退休返聘法官担任调解员,依托丰富审判经验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通过释法明理、沟通疏导,力争在诉前柔性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
退休法官王冬梅充分发挥退休法官审判经验丰富、善于情理疏导的优势,认真研读保险合同条款,分别与保险企业、投保人双方沟通。一方面向投保人讲解寿险保单退保、现金价值相关保险法律知识,释明长期寿险产品自身的合同特点,客观告知提前退保存在损失这一行业规则;另一方面与保险公司沟通,充分倾听投保人的诉求与实际困难,多方协调寻找化解矛盾突破口。
经过调解员耐心沟通劝说,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方案:解除向某与该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退还保费50000元。调解达成之后,立案庭工作人员及时引导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一次性完成矛盾化解工作,实现纠纷“诉前化解”,免去后续开庭、审判等繁琐诉讼流程,大幅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
法官
1. 投保前充分了解产品:广大群众在购买长期寿险等保险产品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投保提示,充分了解缴费年限、退保规则、现金价值等核心内容,结合自身长期经济能力理性投保,不要盲目购买,避免后续因资金紧张中途退保造成经济损失。
2. 理性看待退保损失:长期人身保险前期扣除相关运营成本,保单现金价值较低,投保前期退保一般会产生资金损失,投保人事前应当知晓该风险。
3. 多元渠道化解纠纷:保险消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优先选择诉前调解方式处理矛盾。通过驻院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既能快速解决纠纷,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还具备强制执行效力,是高效便捷的维权途径。(彭玉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