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被告身在国外联系不便?陕西安康紫阳法院云端巧解纠纷

2026/10/13 14:53 来源:紫阳县人民法院    阅读:2279

近日,陕西安康紫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原告系福建来安经商客商,被告因外出在国外务工,难以取得联络,最终在被告途经口岸之际成功与其取得联系,经耐心释法劝说,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高效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外地经营者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文某为福建福清籍客商,长期在安康经营石材生意。2024年,紫阳的李某向文某购买石材,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交易完成后,李某未能按期支付货款,拖欠货款148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未予清偿。文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向紫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支付拖欠货款及逾期损失。

法院调解

2026年9月,案件进入立案阶段,难题随之而来。工作人员按照诉状预留号码多次拨打被告电话,始终难以接通。经多方核实了解到,李某已赴国外务工,受时差、工作环境、通讯条件等多重因素制约,常规电话方式很难与其取得联络,案件送达、应诉工作一时陷入僵局。如果采用公告送达、缺席审理方式,案件审理周期将会拉长,作为外地来陕经营的原告,维权时间成本将大幅增加。

为尽快推动纠纷化解,立案庭干警没有就此搁置,持续尝试联系被告,紧盯能够联络上被告的机会。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被告某次途经口岸期间,干警终于成功拨通电话,顺利联系上被告。

接通电话后,承办法官抓住这一宝贵时机,耐心向被告告知案件情况,细致释明买卖合同相关法律规定,讲明拒不参加诉讼、消极应对案件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充分倾听被告的实际困难,从情理、法理多角度反复开展劝说、调解工作。

在法官的劝导下,被告充分认识自身应当承担的付款责任,愿意积极处理拖欠货款事宜。原、被告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向文某支付货款14800元,法官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这起买卖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本案的顺利调处,是紫阳法院用心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外地经营客商合法权益的真实写照。下一步,紫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灵活方式破解送达难、找人难等办案堵点,用心用情化解各类民商事矛盾,以高效司法服务护航市场经营,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司法的速度与温度。(彭玉罗 彭雅)


编辑:知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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