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离婚协议写明房屋归属,对方拒不配合过户怎么办?看洄水法庭怎么处理

2026/09/21 15:23 来源:紫阳法院    阅读:3864

基本案情

陕西安康洄水镇的小贾和小李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20年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早已自愿达成明确约定,位于洄水镇老街房产归小贾所有,房屋贷款由小贾自行承担,小李无需承担还款责任。离婚后,小贾一直按约独自偿还房屋贷款、占有使用房屋。但时隔数年,小贾想要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与小李产生分歧。双方因沟通不畅、心存芥蒂,多次自行协商均无果,房产过户事宜迟迟无法推进。一处房产、数年纠葛,长期的纠纷不仅困扰着双方生活,也让昔日平和的关系愈发紧张,无奈之下,小贾诉至紫阳法院。

法院调解

洄水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并未急于开庭。法官深知,家事纠纷讲理法更要情理,该案事实清晰、协议明确,核心矛盾并非产权归属争议,而是双方离婚后多年累积的隔阂与沟通壁垒。一纸判决虽能快速定分止争,却无法彻底消解二人的心结,甚至可能加剧邻里、亲友间的矛盾,无法实现真正的案结事了。

为从根源化解矛盾,法官单独接待双方当事人,耐心倾听各自的委屈与顾虑。面对当事人的情绪宣泄,法官始终温和耐心、认真倾听,逐一梳理案件事实、解读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打消双方的法律疑虑。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多年、并无尖锐对立矛盾,法官秉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反复居中斡旋、双向沟通。一方面劝导被告尊重双方此前的离婚约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积极配合原告完成房产过户,了结陈年纠纷;另一方面安抚原告情绪,考虑到被告多年的生活付出,引导其换位思考、包容体谅。

调解过程中,法官情理法相融,既严肃讲明法律规定,让当事人明晰权责边界,又温情劝导双方放下过往隔阂,摒弃对立情绪,珍惜邻里乡情,避免小事拖大、矛盾激化。在法官循序渐进、耐心细致的劝解疏导下,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逐渐平复,对立心态彻底消解,均表示愿意各退一步、握手言和。

基于双方自愿意愿,在法庭的主持下,二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案涉房产归小贾所有,小李按期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小贾自愿给予被告一定经济补偿。双方当场签字确认,多年房产纠纷圆满化解,真正实现纠纷解决、心结化解、关系和解。

法官说法

家事审判是基层司法的重要窗口,关乎群众幸福生活、基层和谐稳定。下一步,洄水法庭将持续深耕家事审判领域,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用耐心、细心、匠心化解民生小事、陈年纠纷,以柔性司法化解矛盾、温暖民心,全力守护辖区平安和谐,让司法温度浸润千家万户!(文字:许姗姗


编辑:知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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