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平利:释法明理解疑惑 高效调解暖民心
2026/08/07 20:20 来源:平利法院 阅读:2341
近日,陕西平利法院民事审判庭高效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聚焦当事人法律认知盲区,耐心释明交强险赔偿规则,促使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既保护了伤者的合法权益,又让当事人明法知理,实现案结事了,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案件经过:被告柯某有一辆闲置家用车辆,平日停放家中极少使用,仅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某日柯某临时驾车上路,在超越原告丛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时发生碰撞,造成丛某某受伤。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柯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丛某某产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二十余万元,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丛某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明确,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快速定分止争,优先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明确表示愿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全额理赔,但被告柯某始终心存顾虑:其对交强险的赔偿规则存在明显认知误区,既不清楚交强险实行分项限额赔付,也不了解哪些损失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各分项限额标准是多少,无法确认自身需承担的赔偿金额,调解一度停滞。
针对这一核心争议,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与原告损失明细,对照法律规定逐项拆解交强险赔偿规则,清晰区分医疗费用、死亡伤残、财产损失三大分项的限额与对应赔付项目,逐一对应原告的各项损失进行核算释明,同时明确告知交通事故损害的赔偿顺序,确保柯某对法律规定听得懂、算得清、无疑问。
在法官的居中协调与充分释法下,双方当事人很快就赔偿金额、赔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当庭签订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柯某承担。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伤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法官提醒:交强险仅为基础保障,赔付限额有限,建议根据车辆使用频率与出行需求合理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分散事故风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主动了解赔偿规则,依法理性主张权利、履行义务。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通讯员:刘怀芳、康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