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干工程,单方账单能否作为结算依据?看陕西紫阳法院洄水法庭案例
2026/08/04 16:37 来源:紫阳法院 阅读:3474
“感谢法官耐心调解,我们双方都放下了争执,以后按协议按时付钱!”近日,一起因乡村安置点防水施工引发的工程款纠纷在洄水法庭圆满化解。
案情简介
河南的张某与余某口头达成施工协议,约定由张某为余某承接两处防水施工工程,工程地点分别为紫阳县某村安置点及余某私人住宅。 双方仅作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张某通过微信将手写结算账单发送给对方,余某支付10000元后便不再付款。几经催收无果,张某一纸诉状起诉至紫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八万余元。
法院审理
2026年7月,洄水法庭审理了此案 。在沟通过程中,双方矛盾尖锐。余某称结算单据是张某单方面制作,内容存在瑕疵,施工过程中还出现返工问题,不认可张某主张的价款;张某坚持账单早已通过微信送达,对方当时并未提出异议,理应按照全额结算。
考虑到该案属于乡村小微工程纠纷,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一边仔细梳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施工情况等,一边耐心释法明理。法官向双方讲明:在没有书面合同情况下,单方账单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同时结合施工返工、实际工程量等客观情况,劝导双方理性协商。
经过多轮沟通劝说,双方各退一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余某分期向张某支付工程款共计30000元,约定明确的付款时间节点;如若余某任意一期逾期履行,张某可就全部余款申请强制执行,并按照年利率6%计算逾期利息。一桩僵持许久的纠纷顺利化解。
此次调解既依法保障了施工方的合法劳务权益,又兼顾了乡村熟人社会的情理温度,成功化解僵持已久的小微工程欠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本案因双方仅口头约定防水施工、未签订书面合同引发争议。单方发送的结算单据未经对方确认,不能直接作为结算依据,加之施工存在返工问题,导致双方对价款争议较大。
在此提醒:农村建房、维修等工程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价款、质量、返工责任,并妥善保存对账记录。大家要增强证据意识,减少纠纷隐患。(文字:许姗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