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陕西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铁拳行动暨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第七批)

2026/07/21 17:06 来源: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8622

今年以来,陕西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扣“内卷式”竞争整治工作部署,聚焦民生关切领域,持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着力以案件查办推进整治工作纵深开展。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选取虚假宣传为切入点,旨在发挥警示作用,引导行业加强自律,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整治工作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案例一

2025年12月12日,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某养生店在经营场所墙壁张贴“药食同源葛根素、呵护健康效果好”“天然葛根素、效果真神奇”等宣传用语。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科学依据,足以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构成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某卫生室虚假宣传案

2025年11月17日,丹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某卫生室销售的“倍康抑菌护理液”“倍爽抑菌凝胶”“倍舒抑菌膏”三种产品均为消字号产品(许可证号:陕卫消证字〔2019〕第X401号),并非药品。经查,当事人在向消费者介绍上述产品时,将其表述为“药品”,刻意隐瞒产品属性,对产品性能、功能等关键信息未作如实告知,足以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性质产生误解,构成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丹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某孕装网店“好评返现”案

2026年2月13日,商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某孕装网店在销售商品时附带“好评返现”字条,以返现方式利诱消费者给予指定好评,诱导消费者作出不实评价,扭曲用户评价真实性,破坏电商平台信用评价机制,构成对用户评价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其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商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某百货店网络虚假宣传案

2025年12月29日,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某百货店在网络平台店铺销售一款婴儿拍打玩具时,在商品简介中标示“安神”字样。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该产品具有“安神”性能或功效的有效证据,构成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某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5年12月15日,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某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在直播间展示屏幕中宣传某款产品“全网卖爆十亿+”。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款产品实际销售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构成对商品销售状况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李山林)


编辑:知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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