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建房积怨一朝化解 柔性调解守护乡邻和睦
2026/07/13 16:53 来源:汉滨法院 阅读:1037
7月8日,陕西安康汉滨法院张滩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历时近十年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法理相融、调解优先的办案理念,通过多轮耐心沟通、细致释法析理,妥善化解双方多年矛盾。
2016年,原告张某为被告陈某承建农村自建房。工程完工结算后,陈某仅向张某支付工程款35000元,剩余97480元迟迟未结清。陈某提出,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楼顶裂纹、一楼漏水等质量瑕疵,认为施工未达标准,遂以此为由拒付剩余工程款,并向张某提出质量索赔。
此后多年,双方就工程款支付、房屋质量修缮及赔偿责任问题反复争执,各执一词,矛盾不断升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2026年1月,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支付拖欠工程款。案件审理期间,陈某于2026年2月主动支付15000元,但双方就剩余款项结算、房屋质量责任划分仍存重大分歧,对立情绪明显。
考虑到本案系邻里纠纷,且纠纷历时久远、矛盾积怨深,为从根源上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将调解工作贯穿庭审全过程。庭审中,法官认真梳理案件事实、厘清双方权利义务,精准归纳争议焦点。针对陈某全额拒付工程款的行为,明确告知房屋已完工交付并居住使用多年,不能仅凭部分施工瑕疵全额拒付工程款,长期拖欠款项存在过错;同时,法官也充分考量陈某居住权益,认可房屋存在实际质量瑕疵的客观事实,引导张某正视施工问题、合理作出让步。
调解过程中,法官兼顾法理与情理,耐心细致开展思想疏导工作,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背对背调解,帮助双方算清法律账、经济账、人情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理性维权,逐步消解双方多年的对立隔阂。
经过法官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由陈某分期向张某支付剩余工程款80000元;同时明确,案涉房屋现存质量问题由陈某自行处置,张某不再承担修缮责任,陈某亦放弃质量索赔诉求。
该案的妥善办结,成功化解了当事人近十年的积怨,既依法保障了施工方的合法权益,也充分兼顾了房主的合理诉求,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汉滨法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聚焦乡村民生领域矛盾纠纷,用心用情化解群众急难愁盼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以柔性司法力量筑牢乡村和谐稳定防线。(通讯员:鄢明筱)(张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