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工地负责人拖欠买蔬菜粮油款5年未结清! 陕西紫阳法院蒿坪法官情理并用解纠纷

2026/06/22 15:56 来源:紫阳法院    阅读:3589

“五年了,这笔悬着的货款终于有着落了,真心感谢法官耐心调解,帮我解开了心头多年的疙瘩!”

近日,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释法明理下,一起僵持五年的蔬菜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件成功化解,多年积怨彻底消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司法效果。

案情简介

贵州的伍某是从事蔬菜粮油供应的个体商户,紫阳双安镇的雷某系某工地的负责人,多次在伍某的蔬菜粮油店购买工地食材,双方熟悉后,2020年至2021年伍某持续按照双方口头约定,定期为被告供货,保质保量完成蔬菜粮油配送工作。

工地完工后,经双方结算,雷某支付了五万余元货款,尚欠伍某货款3万余元。雷某表示工地的账未结清,暂时没有钱,等钱到账后向原告结清。后雷某仍未支付,伍某考虑到双方长期合作情谊,多次主动与其沟通协商,体谅对方不易,一再放宽付款期限、暂缓催讨欠款。然而数年时间里,剩余蔬菜货款始终迟迟未结清。五年间,伍某反复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追讨欠款,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眼看着货款长期拖欠无果,自身资金压力剧增,无奈之下,伍某最终向紫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足额支付拖欠的全部蔬菜货款共计33360元。

法院调解

2026年6月,蒿坪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卷宗材料,逐一核对送货单据、对账记录、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全部证据,精准厘清案件事实。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之间的蔬菜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已依约履行供货义务,被告长期拖欠货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付款及违约责任。

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针锋相对。原告认为自己诚信履约、按时供货,多年体谅对方难处一再退让,被告长期拖欠货款毫无诚信可言,坚决要求全额回款;被告则辩称自身工地工资未结,现在资金压力巨大,无力一次性结清全部款项,希望减免部分货款、延长付款周期,双方分歧巨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针对案件争议焦点与双方心结,承办法官耐心开展双向疏导、分层调解。通过法理讲透、情理说通,承办法官一次次耐心沟通、一遍遍细致疏导,逐步消融双方五年积累的对立怨气,有效缩小双方诉求差距。

经过多轮倾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争执、冰释前嫌,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雷某分期清偿全部拖欠的蔬菜货款33360元,双方就案涉纠纷再无其他争议。协议达成双方当场签字确认,被告主动履行首期付款义务,一场僵持五年的货款纠纷终于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小案件连着大民生,小纠纷彰显大诚信。货款须按时结清,诚信方能行商致远,买卖交易讲究一诺千金,及时付款是基本的商业准则,恶意拖欠货款,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会透支个人信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第六百二十八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文字:蒿坪法庭 荆莹莹


编辑:知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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