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借款也需还 合法借贷受保护
2026/06/11 15:18 来源:汉阴法院 阅读:3616
5月29日,陕西安康汉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夫妻双方在婚内发生的民间借贷纠纷。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李某同意将在婚内借款偿还给原告刘某。
原告刘某和被告李某于2024年登记结婚,不久后刘某向李某分两笔转账共17000元,均备注“出借”,同日被告李某向原告刘某转账5000元,并备注“还款”。双方于2025年离婚,后原告刘某以民间借贷纠纷将被告李某起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分别联系原、被告,从原、被告婚前有无对财产进行约定、出借款项来源、借贷金额、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借款的给付情况、利息的支付情况以及借款用途等方面,详细查明案情。而被告李某认为原告是用夫妻婚后共同财产进行的转账。承办法官以转账备注的角度作为关键点,不断和被告沟通,经过多次释法明理,最终被告李某认可是向原告刘某借款并同意分期偿还。
法官寄语:婚姻的核心是信任与包容,而财产约定是家庭和谐的法治保障。法律既是守护家庭和谐幸福的基石,也是平等保护每一位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的准则。夫妻婚内并非绝对财产混同,合法有效的婚内借贷关系,依法应当履行、受法律保护。(通讯员:胡国庆)(张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