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容易散伙难,法官一招“算账”化干戈
在陕西安康旬阳市法院双河法庭,一起因合伙转让引发的合同纠纷近日被成功化解。承办法官通过精准识别诉讼风险、分层沟通疏导、灵活设计调解方案,让三方当事人从僵持走向和解,既维护了实质公平,也守住了昔日情谊。
事情始于数年前。王某与李某系好友,共同出资经营一家咖啡店,由李某负责日常运营,王某以资金入股。后因周边竞争加剧,店铺入不敷出,二人决定将店铺整体转让给陈某。转让时,李某以实际经营者身份,在未告知王某的情况下,自行与陈某签订了转让协议,王某虽未在合同上签字,但后续收取了陈某支付的部分转让款。后陈某长期拖欠尾款,王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其诉至双河法庭,要求支付剩余款项。而李某既不主动起诉,也不愿参与诉讼,甚至拒接电话,试图置身事外。
陈法官收案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审前研判。她发现,王某并非转让合同的签约主体,合同相对性规则下,王某直接向陈某主张权利存在败诉风险;而陈某拖欠尾款事实清楚,但经营困难也是实情;王某虽未签字,但实际收取了转让款,其法律地位模糊。若径行开庭判决,王某极可能因证据链断裂而败诉,不仅无法实现债权,还可能激化三方矛盾。
面对这一“事实清楚、证据不足、人情复杂”的局面,陈法官决定启动调解程序。她没有急于召集三方对质,而是采取“背对背”沟通策略,分别了解各方的真实诉求与顾虑。
第一轮,她约谈陈某。陈某坦言咖啡店接手后生意惨淡,无力一次性支付尾款,语气中既有歉意也有无奈。陈法官未予施压,而是耐心释明:合同虽由李某一人签署,但陈某明知店铺系合伙财产,且实际向李某支付了前期款项,其欠款行为在法律和情理上均存在可责性。她建议陈某正视债务,拿出分期履行的诚意。
第二轮,她联系李某。电话多次被挂断,陈法官便通过短信和助理反复转达:李某作为共同合伙人,实际收取了转让款,若不出面说明情况,王某败诉后极可能另案起诉李某追偿,届时诉讼成本更高。她以“合伙情谊”为切口,劝李某勿因一时逃避,葬送多年友情与法律上的主动地位。经过一周耐心沟通,李某终于同意出面。
第三轮,她与王某深入交谈。王某情绪激动:“只是没签字,但出的钱是实打实的,怎么就要不回来?”。陈法官首先肯定其维权正当性,随即客观分析诉讼风险:因无书面授权或事后追认,法庭难以支持其合同权利主张。她建议王某将目标从“追回全部利息”调整为“快速收回本金”,并接受分期方案,以调解换取确定性。
三方首次坐在一起时,气氛仍显凝重。陈法官从法理和情理两个维度主持协商:法律上,她明确指出李某收款事实清晰,陈某拖欠行为不当;情理上,她引导大家回忆合伙创业的初心,劝各方别让金钱矛盾抹去多年交情。她为三方逐笔核算了诉讼的时间成本、鉴定费用和执行风险,最终提出一揽子方案——陈某分期支付尾款,李某配合王某完成店铺后续手续,王某自愿放弃利息主张。
经过三轮协商,三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陈某承诺按月支付,李某当场出具书面说明,王某长舒一口气。走出调解室时,三人握手言和,李某感慨:“早该听法官的,拖了这么久,心里也不安。”
案件办结后,陈法官在办案笔记中写道:“合伙纠纷,往往情、理、法交织。法官不能只做居中裁断者,更要做风险的预警者、沟通的架桥人。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帮当事人找到那条成本最低、伤害最小的路。”在基层法庭,这样的故事几乎每天上演——法律的温度,就藏在一次次耐心的电话沟通里,藏在一句“我理解你的难处”的共情中,藏在为当事人算清“法律账”与“人情账”的专业坚持里。(作者:陈远航)(张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