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署名是“小名”,钱还能要回来吗?
“没想到过了这么多年,这事儿还能给我办得这么利索!”拿到拖欠十年的劳务费,原告肖某握着法官的手,语气里满是释然。近日,旬阳市人民法院巧妙化解一起跨越十余年的劳务纠纷,一张署名“小名”的欠条,在法官的耐心斡旋下,终于让十年心结尘埃落定。
时间拉回2015年,某地的乡村工地上,原告肖某是经验老道的瓦工,被告周某则是工程雇主,肖某按照要求干完了活,周某却没按时结钱,只给打了一张32000元的欠条。可谁能想到,这张欠条上签的不是周某的大名,而是他平日里常用的小名“周亭”(化名)。
此后数年,肖某一次次催要,周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两人的关系也渐渐生分,直到今年,肖某无奈将周某诉至法院。本以为有欠条在手,案子能顺顺利利,可庭审现场却横生变数——周某早已变更了姓名,当庭一口否认雇过肖某,更不认可“周亭”就是自己的小名,调解初期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下判,而是敏锐抓住了案件的核心:这张“小名欠条”虽有瑕疵且事隔多年,但若是真实的劳务关系,细节里一定隐藏着事实真相。于是法官先让肖某详细讲述当年写欠条的场景,还有工地上的点滴细节;再耐心安抚周某的情绪,从“做人要讲诚信”“辛苦钱该给”的情理入手,也明确告知否认欠条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官反复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渐渐地,周某态度发生转变,承认“周亭”就是自己的小名,也认可了欠付的藏在“小名”里的32000元!
这起十年旧账的化解,是旬阳法院“司法为民”的鲜活实践。承办法官没有机械办案,而是用耐心、细心和温度,解开当事人的心结,让“案结事了人和”真正落地。法官也借此提醒大家:日常劳务往来,欠条一定要写身份证上的正式姓名,最好再按上手印,留存好聊天记录、施工凭证等证据。
(作者:王红)(张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