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车辆刮擦,另行租车费用由谁负担?
开车出行难免遇到小刮擦,车辆维修期间为生产正常生活租车产生的费用,该由谁承担?全责方?保险公司?还是自己扛?
2025年8月,王某在停车场驾驶小型载货汽车时,因操作不当刮擦了李某停放在车位的小型汽车,造成李某车辆左前大灯、保险杠轻微受损,李某无责。车辆受损后,李某因日常生产生活需要另行租车,可后续双方就租车费用的承担问题协商无果,李某无奈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全部租车费用。
本以为自己无责就能全额获赔,可法院的审理结果却让李某意外。经核查,李某受损车辆的车灯仍可正常开启,不影响车辆其他功能,完全能正常上路行驶,且车辆受损部分实际维修仅需4天,但因双方就维修是否使用“原厂全总成”多次协商未果,车辆迟迟未修,李某的租车时间竟长达60余天。
法院审理后认为,超出实际维修期间产生的租车费用,不属于必要合理费用,不予支持。同时,王某驾驶的车辆虽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但保险条款均将“车辆停驶的间接损失”列为免责范围,且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履行了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因此保险公司无需承担租车费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李某车辆实际维修期间产生的租赁费用,超出部分由李某自行承担。裁判文书送达后,法官也多次向李某释法明理,李某最终坦然接受,案件生效后王某也及时履行了赔偿义务。
(作者:冯润)(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