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解化心结 重归于好显温情——甘泉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近日,甘泉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融法、理、情于一体,促使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23年6月,刘某某因资金周转需求向胡某某借款20000元,并出具借条签字按印;2024年2月7日,刘某某再次以急需用钱为由向胡某某借款20000元,同样出具借条并签字按印。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两笔借款未果,故诉至甘泉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审阅案卷材料,核实借条、转账凭证等证据,确认借款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鉴于双方此前关系较好,简单判决易激化矛盾、影响后续履行,承办法官认为简单判决易激化矛盾、影响判决履行,遂决定优先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分别与原、被告谈话,倾听诉求与难处。原告希望尽快要回借款,被告承认两笔借款但表示暂无全额还款的能力。承办法官耐心安抚双方情绪,主动释明法律规定,并一方面向原告客观说明被告的实际困境,分析判决后可能面临的‘执行难’风险;另一方面劝导被告珍惜往日情谊,积极筹措款项,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缩小分歧。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放下隔阂,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共计50000元,分三次履行完毕。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有效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更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修复了受损的人际关系,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是甘泉县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柔性化解民事纠纷的生动实践。
(文:蒲家敏) (主任调研员:肖德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