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一村民装房欠款多次换欠条就是不兑付,怎么办?看紫阳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紫阳县焕古镇村民覃某因自家房屋装修需求,前往县城关镇经营装修材料生意的谢某处,采购腻子粉等装修材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采购意向,覃某陆续提取装修材料后,双方最终结算确认,货款共计24000元,当时双方口头约定,该笔货款于2017年年底一次性付清。

然而约定付款期限届满,覃某却未能按时履行付款义务,经谢某多次口头催讨,覃某始终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支付。2018年,在谢某的要求下,覃某向其出具书面欠条,确认拖欠货款的事实及金额,但此后依旧未支付。2021年2月,覃某重新向谢某出具新欠条,对24000元货款债务予以确认,原旧欠条由覃某当场收回。

新欠条出具后,谢某又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反复向覃某催要拖欠的货款,可覃某依旧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欠款长达近九年时间始终未予给付。多年催款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谢某无奈将覃某起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覃某支付拖欠的装修材料款24000元。

法院调解

2026年3月,立案庭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伍贤畅考虑到本案系民间买卖合同纠纷,欠款事实清晰、证据充分,且双方均为紫阳本地群众,为高效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同时守护本地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承办法官决定优先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听取双方诉求,谢某坦言自己做装修材料生意本就是小本经营,近万元欠款拖欠多年,对自身经营造成了不小影响;覃某则承认欠款事实属实,并非故意拖欠,只是近期经济压力较大,无法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法官一方面向覃某释明诚信经营、依约付款的法律义务,告知其拖欠货款不仅违背商业道德,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劝说谢某考虑覃某的实际经济状况,体谅其难处,协商灵活的还款方式。经过法官情理法结合的耐心调解、多次沟通,双方最终放下隔阂,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覃某分期支付谢某装修材料款共计24000元,该款项自2026年4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1000元,直至全部欠款还清为止;若覃某任何一期逾期未支付,原告谢某有权就剩余未支付的全部欠款,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当场签字确认,这起拖延近九年的欠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诚信是立身之本,更是营商之基。对于经营者而言,要留存好交易合同、结算单据、欠条、转账记录等关键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对于付款方而言,切勿抱有拖延、赖账的侥幸心理,依约履行付款义务既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面临被强制执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法律后果,不仅影响个人信誉,还会对生产生活造成诸多不便。

(张涛)


编辑:知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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