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陕西旬阳法院:当婚姻走到尽头,付出不应被辜负

近日,旬阳市法院棕溪法庭办理了一起离婚案件,折射出无数中国式家庭的缩影。男方原本身体健康,靠跑运输挣钱养家。后来身体出了状况,无法跑长途运输,但他依然坚持在家附近开车挣点辛苦钱。而女方自孩子出生后没多久就外出打工,很少回家。孩子几乎全靠父亲照顾,爷爷奶奶不时帮衬。就这样,夫妻常年两地分居,聚少离多,如今孩子考上大学,女方却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离婚。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对立情绪严重。男方认为,妻子不仅没有尽到对家庭的照顾义务,更是在他最困难的时候选择离开,因此他明确表示不愿意离婚。而女方也态度坚决,去意已决。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这个案子硬判不难,但要做到案结事了、真正化解矛盾,必须要下一番功夫耐心调解。于是,法官决定休庭,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

法官首先向女方说明法律规定:“你在外打工多年,对家庭、对孩子的照料确实比较少,这是事实。这么多年,是你丈夫和老人撑起了这个家。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对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有权请求经济补偿。”

又耐心劝导男方:“你们两地分居这么多年,感情确实已经名存实亡,拖着不放手,对彼此都是煎熬。法律会保护你的付出,你也要学会放下。”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女方一次性支付男方离婚经济补偿及经济帮助共计4万元。这笔钱,既是对男方多年来独自照顾家庭、抚育孩子的“经济补偿”,也是考虑到他身体患病、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4万元,不多,却让一段已经破裂的婚姻得以体面收场——女方从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中解脱出来,男方的付出也没有被辜负。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也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婚姻是两个人的修行,当婚姻走到尽头,如何让“付出”不被遗忘,让“弱者”不被抛弃,考验着司法者的智慧与情怀。在这个案子里,我们看到的不是冷冰冰的一纸判决,而是法官在法理与情理之间寻找平衡点的努力——既要保护对家庭付出更多一方的合法权益,也要让感情确已破裂的当事人能够好聚好散。婚姻可以散场,但付出值得被看见,更值得被补偿。这,就是法律给予每一个为家庭默默耕耘者最朴素的公道。

(作者:雷丽)(张涛)


编辑:知夏

社区文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