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齐发力 三起案件速调解
“法官你好,我的纠纷解决了,我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3月2日,汉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连续来了三位财产保全案件的申请人,都向大厅工作人员提出了同样的请求,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这三位当事人都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累计挽回经济损失达95万元。该院通过使用司法强制措施筑牢权益保障防线,以刚性震慑推动柔性化解,让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实质性解决。
下面,就让我们通过三起典型案例,感受诉前保全机制的高效与温度。
案例一
某员工与企业因工伤保险待遇产生纠纷,遂向安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为防止企业在仲裁期间转移财产,导致后续裁决难以执行,仲裁委员会依法将保全申请移送汉滨法院。该院在收到相关材料后,第一时间审核、快速作出保全裁定,依法冻结涉诉企业银行账户。账户被冻结后,企业迫于压力与员工迅速达成一致意见,仲裁委员会出具调解书,将仲裁、保全、调解无缝衔接,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案例二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买方拖欠货款长期不付,卖方担心赢了官司拿不回钱,向汉滨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该院依法审查后,及时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打破买方“拖、躲、赖”的侥幸心理。面对保全措施的震慑与法律后果的告知,被申请人态度迅速转变,主动联系申请人协商还款事宜。在保全措施采取后的五日内,被申请人将所欠货款一次性足额支付给申请人,案件未进入审判、执行程序,便得到实质性化解,以最快速度、最低成本兑现群众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例三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了钻机销售合同,甲公司按约定履行供货义务,但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为防止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甲公司向汉滨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该院精准研判、快速行动,依法冻结乙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乙公司意识到拒不履行将会影响生产经营及信用记录,当即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案通过诉前保全的主动震慑,避免了漫长诉讼与执行程序,大幅降低了企业维权成本,以高效司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从申请保全筑牢权益防线,到解除保全释放司法的温度,每一步都只为实质化解纠纷、兑现合法权益。无论是守护权益的财产保全,还是化解纠纷的解除保全,都是司法服务群众、助力社会和谐的有力举措,让每一份合法权益都得到保障,每一起矛盾都能妥善化解。(周雨晨)(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