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陕西宝鸡高新区钓渭镇幸福沟水库竟然成了垃圾填埋场

国家早有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应私自掩埋生活垃圾,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垃圾运至正规垃圾处理场所进行处置。但陕西宝鸡高新区钓渭镇朱家滩村竟然在一水库坝底私自填埋垃圾,坝面焚烧垃圾。

近日,有群众反映,在位于宝鸡高新区钓渭镇朱家滩村的幸福沟水库看到,这个水库坝底竟然建了一个垃圾填埋场,而且从坝顶到坝底还修了一条能够通车、便于运送垃圾的道路。另外,在坝顶的另一处也有未完全填埋的垃圾正在熊熊燃烧、烟雾缭绕,坝面周围垃圾更是随处可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自填埋生活垃圾会破坏土壤结构,污染水源和空气,对生态环境造成长期负面影响。

据有关资料显示,2019年8月5 日曾有媒体报道朱家滩村是《有“颜值” 更有“气质”的小村庄》时曾有这样一段话:“过去的幸福沟水库,坝面垃圾成堆、蚊蝇乱飞。今年镇上和村上花大力气对水库坝面垃圾场进行整治,效果十分明显”。

朱家滩村党支部书记王保全说,以前村民不顾三令五申,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坝面。当年6月,在镇政府的支持下,村上对这个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组织人员对垃圾进行清运,并将3500平方米的坝面整平覆土,用隔离网设置围挡。

但时至今日,我们看到的是铁门、隔离网还在,但水库坝底却成了垃圾填埋场。不知这是个人所为,还是村上所为,但不管是谁,都是一种违法行为。希望当地政府、环保、水利、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能够予以重视,并严肃整治处理。

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农村垃圾填埋场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垃圾填埋场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选址原则是要避开人口密集居住区,与居民区距离大于规定值,并要求遵循《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设置防渗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填埋气体导排系统,每日填埋后使用HDPE膜临时覆盖,以防止污染物的渗漏和扩散。

法规遵循:

农村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行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填埋场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如填埋场存在超标排污、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将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未经政府统筹与规划,私设垃圾填埋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一条。(尚雪峰)(谭鹏飞)


编辑:知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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